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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NGE變更/撤回/廢止申請

不再接受申請變更、撤回和廢止。

關於變更審批申請

發放決定後,如申請內容發生變更,需提交「變更核准申請書」

(變更例)住址、就讀學校、免費學校等發生變更時。

[補助金期限結束月份變更時]

  • 變更批准申請必須在補貼期結束次月15日之前提交。

[補助金期限的起始月份變更時]

  • 補貼期的起始月份不能更改。必須提交單獨的發行申請。
    最終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28日(星期五)。

關於撤回通知

如果您在發放決定做出後希望撤回申請,則需要提交「撤回發放申請通知表」

*撤回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收到資助決定通知之日起 14 天內。

關於廢止通知

如果資助決定後您不再符合資助要求,則需要提交「廢止通知表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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