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OUT業務概覽
補助對象
補助對象為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孩童(1)家長(2)。
(1)孩童條件
- ①居住在東京的小學和初中學生,無論缺勤天數多少,只要是因為某些心理、情緒、生理或社會因素或背景而無法上學,都應受到處罰。
- ②白天參加免費學校(包括計畫參加的學校)
- ※僅晚上或假日就學者非補助對象。
(2)家長條件
- ①居住在東京的兒童的父母授權書(如果沒有父母授權書,則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)
- ※其他身分亦可能獲得補助,若不符合上述條件,請向事務局洽詢。
- ②那些支付免費學校費用的人等等。
- ③能夠每天與孩子就讀的學校保持聯繫的人
- ※若符合 ②、③ 條件者非同一人,需告知符合條件 ③ 者姓名,便可申請。
- ④過去,申請人沒有因與撥款指南第 15 條第(2)、(3)或(4)款規定的理由類似的原因,而被國家政府、都道府縣政府、市政府等撤銷過項目撥款決定。
有關自由學校等機構獲得補助之條件,請由此查看。
請提交免費學校確認書等文件。
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民間設立或營運的保育設施均可申請。但課後託管服務、區、町、村設立的設施等依法設立或批准的設施除外。
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民間設立或營運的保育設施均可申請。但課後託管服務、區、町、村設立的設施等依法設立或批准的設施除外。
- 日間機構,以支援拒學孩童為主要目的
- 努力幫助孩子健康成長
- 能與孩子就讀學校、教育委員會攜手合作
- 能向學校報告孩子每月出席情況等
- 原則上,每周至少開放一天,且不只在夜間或假日開放的設施
- 能向家長提供經營現況、收費制度等所需資訊
- 並非專門為設施經營者的親屬(如《民法典》(1896 年第 89 號法律)第 725 條所定義)服務的設施,並且除設施經營者的親屬外,其他兒童和學生也在該設施就讀。
- 同意東京都政府進行聽證及實地訪查
- 機構主要經營目的並非進行政治或宗教活動
- 機構經營方非幫派,組成人員亦非幫派成員
補助金額
我們將針對自由學校等機構使用費進行補助,金額上限為 2 萬日圓。 ※報名費、設施維護費、教材費等費用不包含在內。
案例 1
每月使用費為30,000日圓(含稅)時
3 萬日圓(使用費)
2 萬日圓
補助金額
1 萬日圓
自行負擔
3 萬日圓的使用費中,補助金額為上限 2 萬日圓。
案例 2
每月使用費為15,000日圓(含稅)時
1 萬 5000 日圓(使用費)
1 萬 5000 日圓
補助金額
由於每月使用費未達 2 萬日圓,故全額補助使用費。
※若您從東京都以外地區獲得了有關自由學校等使用費的補助金,
可能不屬於本補助金的補助對象,請洽詢事務局。
補助申請受理期間
2026年5月27日~2027年2月12日
在最終申請受理截止日(2026年2月13日)前,可回溯申請至2025年4月的費用。
但補助金的發放時間會依據交付申請的時間而有所不同。
⇒ 有關補助發放時程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此處(PDF連結)。
給付時間
補助金將每季給付。
需提交孩子就讀學校確認過的使用情形報告,以便獲得補助。 有關使用情形報告,請參閱此處。
| 補貼使用費 | 使用報告提交期限 | 預定付款月份 |
|---|---|---|
| 2026年4月到6月分 | 原則上接受申請時間為2026年8月3日至8月31日(如無法及時提交申請,則截止至9月15日) | 2026年9月下旬 (若於9月1日至15日期間提交,則為10月下旬) |
| 2026年7月到9月分 | 原則上為2026年10月1日~10月31日 (如未能如期提交,最遲受理至11月15日) |
2026年11月下旬 (11月1日至15日提交者為12月下旬) |
| 2026年10月至12月的部分 | 原則上為2027年1月4日至1月31日 (若無法準時提交,最遲受理至2月15日) |
2027年2月下旬 (如在2月1日至15日之間提交,則為3月下旬) |
| 2027年1月至3月期間 | 2027年3月15日~4月15日
|
2027年5月下旬 |
*如果錯過提交截止日期或有任何缺陷,付款將會延遲。
※ 詳情請參閱此處(PDF連結)。